(一)先明确自身是否同意离婚。若不同意,可直接拒绝签订离婚协议,婚姻关系暂时维持。
(二)若同意离婚,需与对方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核心事项。协商时需确保各事项约定具体,例如财产分割要明确具体财产的归属,子女抚养要确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债务承担要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偿还责任。
(三)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双方签字确认,内容需全面覆盖协商结果,避免模糊表述。
(四)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五)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设置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