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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需要的诉讼名义

您好,针对您的股东代表诉讼需要的诉讼名义问题解答如下,
1、股东代表诉讼的名义是公司怠于行使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当公司怠于行使职权追究给公司造成损害者的责任时,才由股东代为行使诉权,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若公司不采取诉讼手段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受损失之情形。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可能发生股东代表诉讼。
2、股东在提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接到该请求,经过一定期间而未提讼的情况下,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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