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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子女在读书父母可以不抚养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成年子女在接受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期间,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给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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