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及相关凭证等。
(二)双方尽量先尝试自愿协商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这样能避免诉讼的繁琐和不确定性。
(三)若无法协商,等待法院判决时,男方要积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比如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对方存在过错等情况。
(四)注意收集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以便在分割财产时争取让对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