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物价调整,原定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生活需要;
二、子女升学,实际所需超过了原定数额;
三、子女患有疾病,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四、有给付义务的父亲或母亲,经济收入增加,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