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轻微伤属
民事侵权的一种,在
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
损害赔偿诉讼。
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
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轻微伤发生后,当事人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
报案,该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过错方
治安管理罚。
2、
轻伤害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当事人应当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委托鉴定手续,到法医门诊部鉴定。
依据六部委《关于
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对于
故意伤害(轻伤)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公安机关
立案、侦察、取证的案件应当由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有两条渠道:1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② 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并由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
案卷。对检察机关支持
公诉的轻伤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带
民事赔偿之诉,赔偿的
诉讼请求项目和轻微伤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