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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是什么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彩礼属于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解除了婚约,则赠与解除的条件成立,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消失,彩礼返还赠与人,归赠与人所有。

反之双方缔结了婚姻,则赠与行为继续有效,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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