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修订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及相关政策,农村居民要拥有低保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
- 户籍要求:一般需为当地农村常住户口,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生活。若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个省,或持有当地居住证,也可按规定申请。
- 收入要求: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同时,部分地区规定,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低保线,但近12个月有大额医疗、学费等刚性支出,扣除这些开销后,人均收入低于低保线,也符合条件。
- 财产要求:家庭财产需符合规定,如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居住用房通常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其它商品房等;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无经商登记信息,或虽有登记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等。
- 特定人员要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证或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证)和重病患者(患有省级规定的重特大疾病),可按单人户申请低保。此外,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也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