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贼
多次作案,构成
盗窃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
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
犯罪工具使用后
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
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
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