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所进行的
行政赔偿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的
行政行为,为行政机关对于
受害人因自身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
赔偿行为。《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
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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