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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亲属关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继承亲属关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关系人的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增加提供通行证)、户口簿。关系人为外国人的提供护照;
3.申办亲属关系公证的证明
4.与申办亲属关系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
5.如第4项材料不足以反映亲属关系,则须另提供人事档案简历影印件、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证明等并加盖所提供的部门的公章);申请人无法提供前述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知晓其亲属关系的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出具相关记载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关系人为外国人,其身份的记载与原来的记载已经发生变化,要提供身份变化的证明及关系人在境外对关系认可的声明书,该声明书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合法继承人如果属于个人真实意思表达,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放弃遗产继承权,通常情况下为了避免继承纠纷的出现,需要当事人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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