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工资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日
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公休假日,再除以12个月计算求得。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
二、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为缺勤天数。
劳动法律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
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