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宠物伤人通常由其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当宠物给他人带来损害时,倘若饲养人或管理人无法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导致的,那么他们就需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有人故意去挑逗宠物进而被咬伤,若饲养人能证实这一故意挑逗行为,便可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
然而,要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致使他人受损,不管被侵权人有没有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得承担侵权责任。
倘若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并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则应当承担绝对责任。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明确责任归属,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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