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是专门给予因工致残而不得不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的一种补偿,用以弥补他们因失去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那就得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同时工伤保险基金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是: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是 85%,三级伤残是 80%,四级伤残是 75%。
倘若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就会把差额补齐。
而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时,要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工作,要是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就得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是 60%,并且用人单位还要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要是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样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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