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其一,主观上觉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实际上未必真被侵犯,重点在于申请人的主观认知。
其二,要有清晰明确的被申请人,此被申请人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是获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其三,需有具体的复议请求以及事实根据。
复议请求要具体明确,像请求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等,同时要有能支撑该请求的事实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拥有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能够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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