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倒闭,股东需依据其认缴的出资额来对公司承担责任。
倘若股东已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公司将独自承担债务,股东无需额外为公司债务负责。
然而,要是出现特殊情况,股东就得承担责任。
比如股东过度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借此逃避债务,这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另外,若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于公司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股东要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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