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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垃圾清运费的法律依据

关于建筑垃圾清运费的法律依据是: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的装璜,物业管理公司可按规定向房屋住用人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对新建的房屋装璜,物业管理公司可在住用人入住时提前预收好建筑装璜垃圾清运费,不装璜的经核实后,应将预收的建筑装璜垃圾清运费予以退还。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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