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运输损害专题 > 乘客失窃,承运人应否担责

乘客失窃,承运人应否担责

首先,乘客现金遭窃,属“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灭失”情形。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需有过错。因乘客的损失是违法犯罪行为所致,而快客对此并无过错,故无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4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的规定,乘客及快客承运人都有协助义务。快客迟延发车,是不可抗力所致致,故可免除赔偿责任,其也没有无偿提供食物的义务。再次,根据《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警察出示相应证件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搜身是法律认可的检查方式之一。当然,搜身对象应有一定的范围,即针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虽然乘客在失窃现场,但并不能认定除受害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乘客都有违法犯罪嫌疑,所以警察逐一搜身的做法是值得商榷。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