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乘客现金遭窃,属“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灭失”情形。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承运人承担
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需有过错。因乘客的损失是
违法犯罪行为所致,而快客对此并无过错,故无须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4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的规定,乘客及快客承运人都有协助义务。快客迟延发车,是
不可抗力所致致,故可免除赔偿责任,其也没有无偿提供食物的义务。再次,根据《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警察出示相应证件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搜身是法律认可的检查方式之一。当然,搜身对象应有一定的范围,即针对有违法
犯罪嫌疑的人员。虽然乘客在失窃现场,但并不能认定除
受害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乘客都有违法犯罪嫌疑,所以警察逐一搜身的做法是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