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确定的规定是:
1、因
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2、因污染环境
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
举证责任;
3、两个以上的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的责任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等因素确定;
4、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或者第三人请求
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
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