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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盗窃罪数额量刑

盗窃信用卡但并未使用构成犯罪,应以妨碍信用卡管理秩序罪定罪量刑。2005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五)》(以下简称为“修正案
(五)”)中,新增了妨碍信用卡管理秩序罪,按照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盗窃信用卡的行为破坏了信用卡的制作、发行和申领秩序,客观上实施了刑法修正案
(五)所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且两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因而其行为构成此罪。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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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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