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期索赔方面,承包商要注意收集业主未及时交付施工现场的文件、工程变更指令、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等证据,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
(二)费用索赔方面,对于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额外开支,要保留好相关的发票、考勤记录、采购凭证等证据。如果是因业主违约或变更导致失去可得利润,需提供合理的利润计算依据。
(三)无论工期索赔还是费用索赔,都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提出索赔,确保时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业主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承包商出现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时,承包商有权依据此条要求业主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