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若要约定管辖法院,需采用书面形式,可在书面合同中设置协议管辖条款,也可在诉讼前达成书面选择管辖的协议。
(二)选择的管辖法院应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范围内。
(三)要注意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否则约定无效。若约定无效,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