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常规诉讼时效是三年,计算起点是权利人清楚自己权利被侵害,同时也明确谁是侵权方的时候。像被他人打伤这种情况,就是从受伤且知道是谁打的那天开始算。
要是伤害一眼就能看出来,时效从受伤并且能确定侵权人时开始;如果当时没发现受伤,后来通过检查才确诊,而且能证明伤势和这次侵害有关,那就从确诊那天开始计算时效。
在诉讼时效快结束的最后六个月里,如果遇到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正常主张权利的情况,时效会暂时停止计算。等这些阻碍消失后,再接着算六个月,时效就到期了。
要是权利人主动找侵权方要求赔偿,或者侵权方答应赔偿,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会中断,之前算过的时间不算数,得从这些情况发生那天起,重新开始算三年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