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需要
收集证据,如对方低于市场价转移债权,虚构
债务,无故变卖自身财产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
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