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如果其价款比债权数额要多,那多出来的部分就归抵押人所有。
要是到了债务履行期都届满了,抵押权人还没得到清偿,就可以和抵押人商量,要么以抵押物折价,要么把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拿来受偿。
等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之后,如果价款超过了债权数额,抵押人有权利要求把多出来的部分返还给自己;要是价款不够偿还债权数额,那不足的部分,债务人还是得负责清偿的。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在抵押人和债权人两边利益上的平衡保护,能让抵押物的处置既合理地实现债权,又能保障抵押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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