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前贷款买的房子,
婚后共同还贷款的情形是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协商进行分割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对于一方父母
出资再婚前购
买房产的情形,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的,对于在
房产证上登记一方
当事人的名字的,该房产属于一方
个人财产;对于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名字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分配的原则请参考上述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