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受益人的善意或恶意是:是否明知无法律上原因而受领。善意是指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反之,则为恶意。应当知道无法律上的原因,但是因为过失而不知,则不属于恶意。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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