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实施
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所以,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是拆迁部门。
拆迁实施者是被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即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第4款,国家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