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别人签下18万
借条有用吗?
强迫别人写下借条是没有用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借条的订立是需要由借贷双方根据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来签订的,如果一方强迫另一方签订了借条,那么显然是违反了上述规定的,所以是无效的。
强迫别人写下借条是没有用的,因为借条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确实
当事人有着借款的事实,如果是强迫他人所进行
欠条的书写的话,很有可能这个欠条事实根本就不存在,如果有
证据能够证明是他人使用一些
暴力相威胁的话,那么这个就不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另外,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那么这张借条是没有
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借条作废,就不用对借条负责。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
借款人和
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
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
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