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盗婴儿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我国
刑法还没有单独规定偷盗婴儿罪。事实上如果偷盗婴儿是以出卖而非法获取财产利益为目的,则构成
拐卖儿童罪,其是拐卖儿童罪的情形之一。
2、因我们国家拐卖儿童的
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国家也是严厉打击。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以
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3、除此之外,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
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
窝藏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均应以
拐卖妇女、儿童罪追究
刑事责任。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
4、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