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
环境保护法》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责令停业、关闭;责令
恢复原状;罚款,并予以公告;
拘留;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引咎
辞职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
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
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
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