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的效力是:在
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反担保合同的实现条件如下:
1、第三人先向
债权人提供了
担保,才能有权要求
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
保证、
抵押或
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
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5、须原始担保的
担保人依照
担保合同实际承担了
担保责任,担保人因承担了担保责任而取得了对债务人的
追偿权。
6、债务人届期没有对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所受的损失予以偿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
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