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谓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所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二是承担赔偿责任的
侵权损害范围。前者指国家对哪些行为予以
赔偿,哪些行为可以免予赔偿或不赔。后者则指国家对哪类损害予以赔偿,对间接损害、
精神损害是否赔偿。
2、国家负责赔偿的
行政侵权行为确定行政
侵权行为的范围是许多
国家赔偿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数国家是通过规定国家豁免范围确定赔偿范围的,国家豁免范围越大,赔偿范围就越小。当然,各国豁免范围是有差异的,这也就决定了各自的赔偿范围的区别。它们既是各国法律传统、政法制度决定的,行政赔偿的直接赔偿和间接赔偿定义也是与其他法律已有规定相协调的结果,同时还夹杂着一些财政经济上的考虑,因而是相当复杂的。总体而言,凡符合国家赔偿责任的
构成要件,又未被豁免原则排除的所有
行政行为,国家都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