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承包专题 > 土地性质为划拨现需变换为出让的请示

土地性质为划拨现需变换为出让的请示

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
1、以划拨方式获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准许权的人民政府准许(通常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允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解决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2、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其中寓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限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商定的,不愿意定都是70年。
3、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最新修订:2024-02-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