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以
二、报名要求:
1、符合以下要求人员,能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要求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 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能够将报名的学历要求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限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下2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够报名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解决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有意
犯罪受过
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炒鱿鱼
公职的;
(3)曾被注销执业证的。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限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限不到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到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获到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获到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