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入场费不当得利的问题,收取入场费,目前来讲是商场、超市等通行做法。关于此项收费是否合法,个人认为:在民事领域“法不禁止即可为”是基本常识,应当看到,商场方也需要投入大量建造、维护成本,且商场带来的聚客效应远非独立摊点所能比,且如果后期商场方还将提供整体策划、宣传促销、安全管理等增值服务的话,收取入场费并不能一定说是违法行为。
2、业内通行惯例是在收取入场费后应开具相应发票,请注意是发票不是收据,对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确实违法,有逃避税收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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