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范围:确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涵盖应对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保留好相关票据作为证明。
(二)证明间接损失:对于因恶意诉讼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要证明损失与恶意诉讼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损失具有可预见性。
(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恶意诉讼造成名誉权等损害,可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方式、后果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