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和
犯罪中止是
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有的认为是不同的犯罪形态),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或形态)是各自分离、互相并列或排斥的,是这个犯罪阶段(或形态),就不可能是另一个犯罪阶段(或形态)。
2、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
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
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
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