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是受法律保护的。
按照相关规定,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会签订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来出资,并且享受投资的权益,同时让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那些情况,像合同双方恶意串通去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之类的,那人民法院就会认定这个合同是有效的。
实际出资人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去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的权益,名义股东可不能因为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等这些理由,就去否认实际出资人的权利。
不过,实际出资人得注意保留好出资的证据等东西,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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