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身体不适不影响继承权利,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自行参与继承。能亲自办理继承手续的,直接前往办理即可。
(二)若无法亲自办理,可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三)继承人因身体不适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四)法定代理人处理继承事务时,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一般不得放弃继承权,需遵循有利于被代理人的原则。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1.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2.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