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应建立完善的权利监测机制,定期检查知识产权状态,及时发现权利受损害情况,以便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
(二)当发现权利受损时,可先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并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函件、聊天记录等,使诉讼时效中断。
(三)若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要让其以书面形式确认,确保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四)若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应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