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间。对于债务纠纷,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提到的2003年起诉后撤诉,以及后续的催要行为,这些都可以视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主张权利的行为,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所以,如果在2004年12月之后,你一直有积极主张权利的行为,比如催要欠款等,那么诉讼时效是有可能中断并重新计算的。现在发现对方活动地点,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之前的借款凭证、货物交易记录、催要欠款的证据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还款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