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分公司有相对独立诉讼主体资格,债权起诉时依有无营业执照确定原告,债务被诉时债权人可单独诉分公司或列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且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诉讼要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材料按程序审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分公司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有相对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在债权起诉时,收集好合同、凭证等证据至关重要,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以自身名义起诉作为原告,若涉及总公司责任,可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债务被诉时,债权人有两种选择,可单独起诉分公司,也能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这是因为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需总公司承担。整个诉讼过程中,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若在分公司诉讼相关事务中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