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即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债的内容不改变的基础上,
债务人与
债权人、第三人通过协议,将
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的一种法律规则。
债务加入,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
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受
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债务人职责的一种法律规则。故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差别如下: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职责,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受连带职责。故在债务加入法律关系中,原债务人并无从原债务法律关系中脱离出来,第三人加入到原债务法律关系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受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全部债务承受连带职责。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
受让人则应独立对债权人承受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职责被免除,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受全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