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车撞人事故且责任同等,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无故意碰撞机动车行为时,机动车一方承担六成赔偿责任,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四成。如产生10万费用,机动车方赔偿6万。
(二)若双方都是机动车且责任同等,双方各自承担五成赔偿责任。例如损失共8万,双方各担4万。
(三)若有保险,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上述比例由商业险或责任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