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分割需满足以下条件。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办理土地登记并取得土地权利证书。分割方案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若土地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需先解除限制或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二)集体土地分割除符合权属清晰、规划要求外,还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二)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