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房产归属,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房产归自己,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并提交离婚协议、判决书等证明材料,表明房产不在被执行财产范围内。
(二)若执行法院驳回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三)若房产为双方共有且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主张执行属于债务人的份额,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整个过程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积极参与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