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商:邻里直接沟通,明确表达自身诉求和立场,互相做出适当让步来达成和解,此方法成本低且效率高。
(二)第三方调解:协商不成时,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它们凭借丰富调解经验,以中立立场依据事实和法律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三)行政途径:调解无果,可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由政府作出行政裁决。若对裁决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