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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的审理流程:刑事附带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部分审结后开始审理,首先由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然后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再由双方当事人举证、分别发表质证意见,双方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法院组织调解,当事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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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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