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案件,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工作。及时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劳动合同、工程款结算等相关证据,以便该局核实情况并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二)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需确认是否符合移送法院的条件。提前准备好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材料,为后续法院审理提供依据。
(三)主动关注案件进度,定期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部门沟通。了解证据收集情况、移送节点等信息,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